一、在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下,貫徹執行和宣傳物業管理法律法規、規章和政策,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的建議和訴求,在政府和企業之間起橋梁紐帶作用;定期向社會公布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各類物業服務費用等行業信息;
二、研究、總結物業管理的理論和實踐經驗,探討和解決行業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、新情況;建立物業糾紛調解機制,調解行業糾紛;
三、加強物業服務行業之間的溝通與聯系,促進物業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;加強行業信用體系的建設,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做好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、披露、使用、評估等工作;建立行業激勵、懲戒等機制,提高行業誠信管理水平;
四、承辦政府委辦事項,為政府制定政策法規和行業發展規劃提供咨詢服務;
五、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研討會、學術交流、考察活動,接受行政機關的授權委托,組織培訓物業服務專門人才,不斷提高會員的整體素質;
六、編輯、出版物業服務行業研討成果、傳播物業信息的刊物或資料,向會員提供物業服務和相關信息;
七、推動行業內外的雙向聯系,加強防城港市與國內、港澳及國外物業管理界的合作,為本行業開拓國際市場創造條件;
八、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開展物業管理工作。